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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创建“广东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示范单位”申报的公告
撰写时间:2016-7-2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协会
附件:
“示范单位”标准条件
(二)工业核技术应用类
1、环保手续齐全
A、核技术应用项目均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B、申办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时效内开展应用活动;
C、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转移手续完备,有废源收贮回收协议和放射性物质运输协议;台账清楚;
2、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A、有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职责明确;
B、辐射工作场所分区设置合理,辐射安全联锁装置有效,警示标识清晰,警示标牌、警示灯、警示绳、警示喇叭和报警仪配备充足;
C、有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应急准备工作充分。
3、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落实
A、建立并落实辐射监测制度,监测仪器配备合理,监测结果有记录存档;
B、制定并落实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C、制定并落实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建立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D、认真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