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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70载 跨越发展谱华章
撰写时间:2019-10-29 文章作者:郭承站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全方位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国特色核安全之路越走越宽

七十年自力更生,我们勇于担当,开拓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核安全之路。

七十年艰苦奋斗,我国核事业从无到有,核科技工业体系日渐完备,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迈进。

10月1日,国家举行了盛大的阅兵庆典,“东风快递”隆重亮相,我国自主研发的第三代核电机组“华龙一号”登上游行花车。那一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工作者纷纷截屏发朋友圈,表达自己对祖国、对核安全事业的热爱和自豪。

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发展是安全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对国家安全、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审时度势,毅然作出创建我国原子能事业和研制核武器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两弹一艇”的研制和核材料生产线的建设,我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突破了一系列核心关键技术,建立了完备的核科技工业体系,逐步发展民用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核安全事业也随之起步,融入核能开发利用的全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从发展核能之初,1959年原二机部设立安全防护处和劳动保护处;196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原卫生部和二机部双重领导的、负责全国核安全卫生防护工作的卫生防护局;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核安全局,于1998年并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核安全实施统一监管,逐步建立起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今后的核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

广大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者不负重托,向党和人民献上了一份优秀的成绩单。截至目前,我国大陆47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18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2座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保持良好运行安全记录,13台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

在近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同类机组综合排名中,我国80%以上指标优于世界中值水平,70%以上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值。2018年,12台运行机组WANO综合指数满分,世界领先。

截至目前,中国在用放射源14.3万枚,各类射线装置18.1万台(套),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共7.3万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100%纳入许可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持续降低,由20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降至目前的每万枚1.0起以下,达到历史最低水平。

核安保水平持续提升,迄今为止未发生核材料被盗、丢失或非法使用事件,做到了核材料“一克不丢、一件不少”。全国范围内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处于天然环境辐射水平范围内,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2000年至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对我国开展了4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充分肯定了中国核安全监管的良好实践和经验做法。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核安全事业进入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新时期。新时期,新起点,中国特色核安全之路越走越宽。

坚持以核安全观为统领

核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核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核安全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为解决核安全治理的根本性问题、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指明了原则、方法和路径。把握“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的中国核安全观核心内涵,坚持“安全第一、依法治核,预防为主、纵深防御,责任明确、独立监管,严格管理、全面保障”的中国核安全工作基本原则,全面系统推进核安全进程。

9月3日,我国政府发表首部核安全白皮书《中国的核安全》,介绍我国核安全事业发展历程,阐述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主张,分享核安全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有效回应公众对核安全的关切,全面阐明我国倡导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行动,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9月16日,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上,中国代表团介绍了《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获各方点赞。

坚持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

在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统领下,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引领。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在全行业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推动从业人员、核行业和全社会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将良好的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建立评估机制,让核安全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加强制度规范和环境熏陶,激发主人翁意识,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都成为一道安全防线。

坚持以核安全法规标准为准绳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中国从高从严构建核安全法规体系,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确保核安全管理要求从高不从低、管理尺度从严不从宽。

——法规标准是核安全的基本保障。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2018年1月1日,我国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正式实施。核安全法通过设立严格的标准、制定严密的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管,并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对保障核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捍卫国家安全、维护公众权益、推动核电“走出去”,具有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2部法律,9部行政法规、30余项部门规章、100余项安全导则,1000余项相关标准,200余个地方性法规文件的法规标准体系,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全覆盖。

——严格执法是确保核安全的关键途径。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设备制造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覆盖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运行、退役等与核安全有关的全部物项和活动,对重点核设施、核活动开展驻厂安全监督,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罚,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

坚持以核安全体制机制为支撑

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监管机构。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建立了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设置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实施区域核安全监督检查。设立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审查、独立验证、监督执法、辐射环境评价等提供全方位支持。

强化核安全人才支撑,努力打造核安全铁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不断壮大,逐步形成了总部机关百人、中央本级千人、全国近万人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他们常年奔波在一线,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秉持“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成为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防线。成立由25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00余位行业内权威专家组成的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行核安全专业人才资质管理制度,加强核设施操纵人员、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和无损检验人员等特种工艺人员资质管理,对核安全关键岗位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

坚持以核安全能力为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核安全监管领域,就是实现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努力推进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四个能力”:

提高核安全监管技术能力,建设国家级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完善不同层面内外部经验反馈体系。

提高辐射环境和核设施流出物监测能力,建立国家和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体系、核设施监督性监测体系和三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体系三张监测网络,实现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数据的全覆盖获取,实施对重点核设施辐射状况的全天候监控。

提高突发核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始终坚持强化忧患意识,持续加强重大风险应对方案、预案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重要城市、主要河流流域、边境地区等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加强反核恐怖应急演习。

提高涉核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管理。

坚持以核安全国际合作为纽带

和平发展核能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愿望,保障核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

——我国大力拓展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先后加入《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公约,认真开展履约活动。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从政治、技术、资金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加强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欧盟、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参加核安全国际同行评估。

——与法、美、俄等国及“一带一路”核电新兴国家签订50余份核安全合作协议。推广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在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下建立“华龙一号”专项工作组,持续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监管能力。

——大力加强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多边平台上的核安全国际合作。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有关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合作的实际安排》,进一步促进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

继往开来展宏图,砥砺奋进谱新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新时代,中国核事业进入了安全高效发展的新阶段,中国核安全事业也进入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新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始终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事业,不断推动核安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作者系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