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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核安全法 确保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撰写时间:2018-4-1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原子能机构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核安全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夯实了我国核安全工作的法律基础。《核安全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防科工局作为核工业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贯彻落实《核安全法》,关键在于充分认识《核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践行发展和安全有机融合,全力推动新时代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核安全法 确保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王毅韧


  充分认识《核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全球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同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作为核领域规范核安全管理的专门法律,《核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明确了核安全的基本方针、原则、主要制度、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该法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核领域法规体系,对保障我国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我国核工业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记录,形成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核安全管理实践。《核安全法》对此进行了归纳提炼,提升至法律层面,并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对核设施、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的核安全及核事故应急管理要求,确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要求强化核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并制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核安全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此外,我国正积极实施核电走出去战略,《核安全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国核电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安全管理,促进我国核电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这有助于增强出口目标国对我国核电技术安全性的信心,为自主先进核电技术进军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准确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把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事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事关核工业发展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安全与发展作出许多精辟论述,特别强调“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安全和发展从来都不是割裂的,它们是有机整体。抛开发展空谈安全,那是屠龙之术,势无用武之地;不顾安全任性发展,无异沙滩建堡,终成梦幻泡影。确保核工业的安全发展,需要各相关方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协同并进。




  《核安全法》开宗明义,明确制定该法是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该目标,《核安全法》要求相关方各尽其责,共同努力,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该法明确了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三方面的核安全责任:核设施营运单位负核安全全面责任,设备、工程及服务的提供单位等负相应责任;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核安全管理。





  切实践行发展和安全有机融合




  国防科工局作为核工业主管部门,也是军工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承担着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谋划推进核工业发展过程中,牢记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安全管理职责,始终把核安全管理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法规标准、行业规划、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文化培育、国际合作等方面着手,加强核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涉核企事业单位落实核安全责任、强化核安全工作,切实实现“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有机融合”。




  (一)强化法规标准建设,奠定安全发展的法规基础。




  在法律层面,多年来不懈推动核领域基本法《原子能法》立法进程,正着手起草《核损害赔偿法(草案)》。在行政法规层面,起草了《核安保条例(草案)》《军工核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订起草了《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着手开展《乏燃料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出台了《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此外,还根据核工业技术进步和发展需求,适时组织编制、修订核工业行业标准。通过上述工作,为核工业安全发展奠定法规基础。




  (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引领核工业安全高效发展。




  核工业是典型的军民融合产业,既是我国战略核威慑力量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科工局结合国家安全需要和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编制发布核工业五年发展规划,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等引领核工业安全高效发展。“十三五”期间,通过制定合理的核工业发展目标、补齐短板、优化核燃料产业布局、打造中国核电品牌等,全力推动我国由核工业大国向核工业强国迈进。




  (三)推动科技创新,技术安全性和先进性不断提升。




  积极探索建立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军民融合发展的核工业科技创新体系;每年通过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等渠道,安排数亿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核工业科技创新。近年来,综合性核科技研发基地、先进核动力研发基地、先进核燃料循环技术研发平台相继建成,为核技术研发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创新驱动下,我国核技术的安全性和先进性水平不断提升,华龙一号、高温气冷堆等技术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核工业整体安全水平。




  补齐短板,着力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重大安全问题。通过实施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专项,完成一批早期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任务,消除了若干历史遗留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中低放固体废物区域处置的布局,形成西北、西南、华南区域处置格局。高放废物深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即将开工建设。在乏燃料后处理方面,推动实施乏燃料后处理重大科研专项,建立乏燃料“公海铁”联运体系,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后处理能力,中法合作建设核循环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强化安全保障能力,为核工业发展保驾护航。围绕建体系、强能力、重实战的思路,不断强化我国核安保和核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安全。在核安保工作方面:成立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实施重点核基地核安保能力提升工程,强化核安保一线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我国首次核安保实兵对抗演练和模拟演练,组织实施核安保关键系统设备国产化试点工程,启动国家核安保指挥控制中心建设。在核应急工作方面:发布《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升版《国家核应急预案》,完善优化核应急指挥体系,建立三级核应急响应工作体系,建立专业化的核应急技术支持队伍,不断加强核应急培训,组织开展“神盾”核应急演练等各类演练活动。




  (五)推广核安全文化,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核安全意识。




  国防科工局高度重视核安全文化培育工作,会同国家核安全局、能源局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督促核设施营运单位落实核安全责任、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并每年组织举办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核安全意识和文化素养。与此同时,国防科工局积极开展公众信息沟通,指导涉核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和学会开展核科普宣传,努力提升公众对核工业的了解和接受程度,全力营造有助于核工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核安全能力提升。




  积极开展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核安全能力的提升。一是组织业内人员参加核安全国际交流,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举办核安全国家和地区培训班,并邀请机构对我国开展首次核安保专项评估(IPPAS);二是与美国合作建设核安保示范中心,进一步提升我国核安保培训和技术示范能力;三是引进高放废液玻璃固化等先进的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推进乏燃料商业规模后处理的技术合作,强化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的国际交流。与此同时,向国际社会分享我国在核能发展与安全领域的良好实践,为推动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全力推动新时代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核工业面临着由大国向强国转变的历史性任务。国防科工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核安全法》各项要求,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着力从推立法、谋发展、抓治理、育文化等方面着手,推动新时代我国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力实现核工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一)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制基础。




  《原子能法》作为核领域基本法,关系国家安全和核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新时期推动核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我国由核工业大国到强国转变的重要法制保障。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核领域法规体系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原子能法》立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与立法机关沟通协调,全力推进立法进程,力争尽早出台,以构建核领域顶层法律体系。同时推进根据新时代核工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行政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制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核工业行业标准。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夯实核工业发展的法制基础。




  (二)统筹发展全局,强化能力提升。




  抓紧落实《“十三五”核工业发展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同时,深入研究事关核工业长远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及早谋划“十四五”核工业发展规划。坚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积极实施重大工程和科技专项,完善天然铀储备体系,全面优化核燃料循环产业布局,大力促进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努力推动“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扎实做好核安保、核应急和军工核安全监管等保障工作,不断强化核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快治理进程,解决发展后顾之忧。




  加快实施放射性废物治理和老旧核设施退役工作,大力协调推动中低放废物的区域处置,尽快开工建设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完成地质处置场重点候选场址的筛选,尽早实现高放废物的深地质处置;同时,编制和发布核电厂乏燃料处置规划,加快乏燃料离堆贮存能力建设,全力推动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选址和建设,切实解决核工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深植核安全文化,提升全行业核安全意识。




  积极参与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核安全文化培育,并加强公众交流和信息沟通。强化对核工业科研生产工作的核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涉核企事业单位落实核安全责任、提升核安全意识。强化核安全文化宣贯,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核安全文化素养。组织开展核安全同行评估和经验反馈,持续提升核工业发展的整体安全水平。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核工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迈进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国防科工局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核安全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先进核工业体系,保障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我国由核工业大国到核工业强国的历史性转变,实现强国梦、强军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