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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撰写时间:2017-12-1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环评爱好者网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65号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