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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核能合作:“而立”之后的新开始
撰写时间:2014-7-1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核工业报
        公众沟通——分享经验,合力寻找更好的方法
        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核能产业,正面临着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挑战。其中,公众接受度已成为核能发展最避不开的一个热门话题,公众对核电项目的安全、环保的关注比以往更为急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生发的一些事件,更是促使公众接受度成为影响核能项目进展的关键因素,特别是日本发生福岛核事故之后,引发了公众对核安全的担忧和质疑。而新媒体、自媒体的广泛应用以及公众对核能信息的需求与核能产业的传统做法、现行管理制度之间还存在着诸多的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加上公众对于其他领域的个别项目有“不好的印象”,造成邻避现象或定式思维,使得核能产业与公众的沟通工作变得更为复杂,且更加紧迫。
        公众沟通已是核能产业必答题
        毋庸置疑,对于核能产业而言,公众沟通已不是可选项之一,而是必答题。在这种新的舆论环境下,由中法两国核能主要企业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法国电力公司、法国阿海珐公司共同发起的中法两国核能公众沟通研讨会于6月12日召开。不可否认,这次会议的举办,与产业当下的舆论背景不无关系,而据记者了解,此次研讨会,是我国核能领域首次举办公众沟通国际专题研讨会,也是中法两国核能界第一次就公众沟通进行大规模研讨交流。其中的意义不言而喻,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刘宝华就直接表示“研讨会举办得非常及时,很有必要”。他认为,一定要让“核电是造福人民的事实”为民所知、为民所信、为民所喜,好的产业成绩单要让公众“知晓、满意,然后转化为支持力”,在这方面,中国核企仍需更大的作为。
        法国驻华大使馆核工业参赞科尔迪耶在会上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公众沟通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同国家的不同人群,在思维方式各有不同,所以我们要分享共同的话题,通过讨论找出一些更好的方法。取得公众信任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我们“要舍得花出时间”与公众沟通。
        显然,对于公众沟通,两国有共识,更有意愿。而研讨会本身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当下产业中的所有公众议题:核能公众沟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全国性核能公众沟通经验,核电站周边地区公众沟 通经验,新媒体应用、科普人才与社团作用,来自中法两国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科学传播研究组织的近160名资深专家与会。会议主办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么长时间的探讨,实属不易,两国涉核的大型企业和相关机构几乎都来了,为此,我们在议题上的设置,也进行了精心安排,囊括了产业发展所遇到的各种公众挑战。”
        而此次会议的内容,也备受瞩目:中法两国核企和各相关方在会上均有专门的时间,介绍各自经验,同时对面临的问题寻求业界的解决“合力”。
        核企必须走进沟通3.0时代
        对于中国核企来说,会议产生的“双重效应”,是最关键的。其一,通过此次研讨,国内的各大核企能够“坦诚相待”、“同行对标”,在共同面对的产业环境里,各取所长。比如,中核集团在会上介绍了“从单纯强调公众宣传到向公众宣传与公众沟通并重转变的探索和实践之路”,中广核集团提出了“公众沟通,是一个由技术安全到心理安全的过程”,同时详细介绍了其对包括社会公众、社团组织、核电站周边社区、意见领袖等关键群体在内的细分沟通策略……这些具备复制价值的良好实践为各个核企更好地与公众沟通提供了“范本”,相信会起到“1+1大于2”的效果。更值得留意的是,在本次研讨会上,中国核企发出了“从沟通到参与”的共同心声:沟通的1.0时代是停留在信息披露,提升透明度这两个维度上,沟通2.0时代则拓展到双向沟通,促进参与的层次,而现在,核企必须要进入沟通3.0时代,这就意味着要通过“多方参与,融入运营”,实现立体化的沟通机制。这样的想法,得到了与会人士的一致认可。无疑,这也是核能业界致力于打通公众舆论场的一个沟通趋势。
        当然,在既有的经验介绍之外,“问题意识”也是研讨会本身的题中之义。如何建立完整的沟通工作体系,沟通工作的人才队伍怎样建设,与公众怎样才能达成更为有效的互动,关于公众沟通的理论研究如何构建等问题清单,也在会上一一抛出。参会的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工业科技研究所副所长张义忠告诉记者:科普是公众沟通最常见的一个方式,但目前我国在科普上的软肋还很多。科普过程是人与人的交流,要通过科普工作达到科学技术信息传递的目的,这就要求科普工作者不只是要能够吃透科技信息,深入浅出地说给人听、写给人看,还要求科普工作者把握科学信息接受者的精神和物质需要,适应他们的需要,并且,要能“创造”受众的需要。从现实情况看,这些我们做得远远不够。张义忠直言,中国太缺少能“讲政治、讲科学、讲策略、讲道理”的人才,在这方面,中国核企、核能主管部门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法国官方,多重力量确保“信息流通”
        也正是这样的“问题意识”,让核能业界打开了共商公众沟通之门。而此次研讨会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法国的沟通经验”介绍。“法国是世界上核能推广应用比较成熟的国家之一,核能所占能源比重高,公众接受程度稳定,在项目推进和公众沟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比较科学系统的运作机制。法方的很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与会的一位业界人士说。
        而在这次会议上,被视为全球“核能公众沟通体系最为顺畅和健全的国家之一”的法国,在经验做法介绍方面,确实不遗余力:“核透明与核安全:法国的公众沟通体系”、“法国核能民意调查报告及公众意见分析”、“如何重新获得核电站当地利益相关方的信心”、“关于核能的教育与教育沟通”……显然,这些议题,对于中国核企更好地构建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对话环境,有着现实意义。
        上世纪70年代,发展核电在法国不是“难事”,出于对石油危机的担忧以及对科学与技术的信任,当时的法国民众积极支持核电。但在随后的80年代和90年代,形势发生变化,随着法国国内政党更迭和切尔诺贝利事故的发生,公众对核电开始忧心。“核能复兴与民众关注”成正比的形势,倒逼着法国核能界考虑与民众的对话。“2003年,法国对能源问题开展了全国性大辩论,2005年颁布了能源法,2006年颁布核透明和核安全法,同年还颁布了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这些做法,建立起了法国民众对核能的了解与信任。” 科尔迪耶说。包括核安全在内的相对公开透明的核体系,正是法国核能赢得支持的关键所在,尤其是2006年颁布核透明和核安全法,对于法国核能的公众接受度而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事件,正是该法案的推动与护佑,确保了法国拥有独立的核安全局、高级核安全透明与信息委员会以及地方信息委员会。
        健全的核工业体系法律,无疑是法国核能获得民众认可的要素之一。“独立的核安全局,代表国家对核安全核辐射防护实行监督管理,旨在保护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患者、公众和环境,预防核事故的发生,促进公众核信息通报工作。这让民众对这个机构没有偏见,剔除了利益顾虑。”法国核学会信息交流部主任Isabelle Jouette向记者介绍了核能独立监管的意义所在。
        此外,据记者在会上所获得的信息,“多种途径和多个专业机构向公众定时、及时通报核相关信息”是法国建立核能信任最为现实的一个手段。经过多年发展,法国逐步建立了相应的核安全公众信息通报机构、研究单位和资讯部门。据了解,正是法国核安全局、法国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研究院(IRSN)、高级核安全透明与信息文员会(HCTSIN)、地方信息委员会(CLI)等核能官方机构的积极作为,构筑了法国核能的“官方声音”。其中,尤以CLI为重。法国1977年就成立第一个CLI,1981年这一机构法国核设施所在地区普遍成立,2000年建立了CLI联合会,而2006颁布的核透明和核安全法,更是加强了其力量。法国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人Claude Gatignol解释道,“目前法国有38个CLI,经费由地方和国家提供,人员组成有地方民选官员代表、环保组织代表、核能企业联合会代表、技术专家等。他们有权对核设施运营单位提出质疑、组织辩论,同时授权开展独立的研究和评估,并对民众公布广泛的信息。这是公众接受的重要工具,也是一个无可替代的对话场合。”
        法国核企,“费尽心思”与民众对话
        除了官方的力推,作为公众沟通链条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法国核能企业自身的努力,才是根本。法国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法电很早就留意民意调查,早就意识到需要与公民进行对话,而不仅仅是公司的消费者。”
        而在具体的做法上,法国电力公司核工程部国际执行主任比达尔认为,获得公众认可,要做咨询、社会经济计划。“咨询,就是通过公开辩论的方式,尽可能全面地向公众宣传项目信息,每位居民都可以自由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同时,辩论结果向项目负责人提供,使其做出最终决定;社会经济计划,是在大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与当地部门机构协同合作,考虑基础设施投融资等,促进当地就业、扶持当地企业。法电在项目初期就参与其中,实现项目开发与当地发展计划并举。”比达尔甚至列出了具体的数据:核电站的当地员工要占到40%。
        当然,实时信息沟通,比如通过互联网发布核电厂每月运营结果和环保效果,邀请民众参观核电厂、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也是法国核能沟通最为常见的方式。而法国电力公司“最终的结论”是:核设施能否获得公众接受,主要基于早期民意调查,然后将这种沟通始终贯穿于核设施的寿命周期。在这个过程中,主动与公众建立信息沟通,将核电站的运营融入当地员工日常生活、社会经济支持计划,同时,时刻准备进行具体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当然,这一切的基础是,我们必须坚持公开性和透明度的原则。”法国电力公司首席信息官Didier Witkowski说。
        与法国电力公司一样,法国阿海珐集团对于与民众沟通也是“费尽心思”。其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了他们处理一起“舆情事件”的方法。该集团旗下的特利卡斯坦厂址早前曾引发饮用水污染问题,事件发生后,“阿海珐决心重新获得当地利益相关方的信任,第一步,同当地居民见面,让社区参与和社区利益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第二步,加强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联系,通过创建信息报告计划,让民众更多地了解经营情况,使公司离当地民众‘越来越近’,从而建立了真正的地方关系。”
        核安全立法——互相借鉴,正当其时
        6月17日,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与法国核电规范标准协会共同举办的首届“中法核电经验交流研讨会”在京举行,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众所周知,核能安全是核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深化中法核能合作的一个焦点,这其中,核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建立,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千呼万唤的核安全立法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一部《核安全法》对于公众接受核电非常重要。”中国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监管一司政策与技术处处长扈黎光,在会上谈到了《核安全法》对当前中国核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记者留意到,会上数名参会者一再追问核安全法出台时间,业内对核安全立法的关切可见一斑。
        我国核工业始于1955年,目前为止,借鉴或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我国建立了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这个体系目前包括一部法律、七部法规、二十七部部门规章及八十九部导则,基本覆盖了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和核安全设备等领域。
        然而,就目前而言,中国核工业的整个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立法空白,如何弥补这些不足,当务之急就是建立一部《核安全法》。目前我国核领域的唯一一部法律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这部十年前的法律,只有原则性条款而缺乏技术性规定,缺乏一些基础性调整,比如独立监督、质量保证、公众参与、信息透明等都没有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以环保视角看核安全的法律,我国需要的是一部以核安全视角看核安全的法律。
        据记者了解,2013年,《核安全法》首次进入国家立项,在核安全法治进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世界上至少有9个国家颁布了《核安全法》,他们的核安全立法的过程为我国核安全立法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借鉴。本次法国法国核电规范标准协会的分享即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全面、完备的法国核工业法规体系
        法国核工业法规体系呈金字塔型,最高层是法律,其次是政府推出的条例、规章,最底层是法国安全局出台的法规体系。通过金字塔结构图,从立法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领域,再到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规则领域,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完整的法国核法规体系。
        法国核电站主要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兴建投产,在建设的同时,监管体系也随之建立。1963年法国就颁布了与核有关的条例,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体化的基础核设施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核领域透明与安全法》(TSN)、《承压设备法》、《核废料法》以及较为重要的《基础核设施规章》(BNI)。
        BNI出台于2007年,是法国过去多年有关核工业发展的所有经验的汇总,与核工业有关的研发机构、燃料加工厂、实验室、核电厂等都在其规章范围内。法国方面将1984年的质量规章、1999年和2006年的环境通用质量规章导入BNI中,形成了一个覆盖核安全、组织管理、承压设备、环境影响、应急情况、废料管理6个不同话题的全面的法条,应用于和法国核行业相关的方方面面。
        随着核行业的发展,BNI与时俱进、不断升级,形成了2012年新版的BNI,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新版BNI将与安全、质量、保护相关的元素纳入其中,例如厂址选取、公共安全、保护自然和环境、公共卫生等因素。同时增加了对技术能力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运营商的要求,运营商的能力和责任,权力和活动依据在新版BNI都得到了清晰的定义。新版BNI将最近的核法律都整合其中,让运营商走进了执行BNI规章的中央,同时制定了不同的步骤,让运营商得以执行,非常具体、全面。
        值得注意的是,法国核领域非常注重公众沟通,他们认为,舆论安全是核安全的重要部分。TSN中有一个关键词——透明。它规定,在开展核项目时,必须和公众开展沟通,同时,详细界定了公众的准确、及时的知情权。对于所有核活动,如果出现了公众反对的情况,根据TSN,公众有权利获得他们需要了解的一切信息。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运营商层面,对公众的解释要继续做下去,要始终和公众保持沟通。
        此外,法国核工业法规体系在不断改变以适应国际要求,以期做到法律监管规章都是基于最新的国际要求和最新的国内现实情况,通过核安全机构和官方之间不断地讨论,来确保法国的国内要求可以不断演进,保持最新状态。正是基于此,法国才一步步发展形成了全面完备的法律监管框架。
        三部法律“暂时构建”我国核法律体系
        在第三届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主席系统阐述了我国“四个并重”的核安全观,并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我国核安全也由此受到史无前例的关注。《核安全法》的出台,正当其时。
        从核工业本身的发展来看,我国核安全立法也有必要性。第一,《核安全法》有利于公众对核电的接受。第二,该法的出台,对整个核安全监管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固性有益,目前日常工作中存在对制度或概念的分歧,可以在《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找到共识,有利于更准确理解法规政策;第三,对核安全水平的升级换代奠定一定的基础,可以更好地优化核安全监管体系。
        目前,国际上核法律体系的设置有两种类型,一个是由多个并列的法律构成了核法律体系的层次,如法国、日本和韩国模式;另外一个是综合性的、覆盖广泛的一部法律作为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如美国和俄罗斯的《原子能法》。
        扈黎光介绍,综合的模式往往是早期发展核电的国家,用一部《原子能法》代替了很多核安全方面的要求,我国也曾经考虑这种方式。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时,就曾主导建立《原子能法》,但该法制定难度大。2003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我国先有了一部跟环境和安全有关的法律,但是核安全是一个很大的概念,这部以环保视角看核安全的法律无法满足我国核工业的发展需求。中国不走以一部《原子能法》代替所有法律的老路,因此比较现实的考虑是,以《核安全法》、《原子能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三部法律构架起我国核法律体系的最上层。
        当然,三部法律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要划分并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核安全法》构建的方法是以现有法律为基础,与IAEA接轨,同时考虑国际上的实践。既然以现有法律为基础,就可能在某些环节与现有法律重复,那么现有法律已有的规定,就没必要在《核安全法》中再做规定。同时也要与未来的法律做区分,尽量不要把《原子能法》中会有的内容写到《核安全法》中。总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一部以环境的视角看核安全的法律,而《核安全法》规定核安全方面的内容,《原子能法》规定核能发展方面的内容。三部法律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共同为中国核安全发展提供法律监管保障。
        毋庸置疑,核安全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和生命线,是核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包括法国在内的国外核立法实践经验,为中国积极推进核安全立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经验,而中国的核安全法律体系下一步将“落子核处”,我们拭目以待。
        核退役交流——新一轮合作将拉开帷幕
        31份研究报告、3天的会议议程、80多位专家代表……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法国阿海珐集团(AREVA)共同主办的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研讨会上,双方专家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分享了彼此在核退役、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的技术和经验。
        大会报告以全面、宏观的视角勾勒出双方合作的蓝图;分组报告和讨论则在一问一答之间将彼此的关注、需求展现的淋漓尽致,正是通过此次研讨会的举办,中核集团和阿海珐集团在核设施退役与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的新一轮交流合作即将拉开帷幕。
        今年3月确定本轮合作
        双方本轮核设施退役与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的合作最早起始于今年3月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确定。在今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法期间,两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了中核集团董事长孙勤和法国阿海珐集团总裁吴赛(Luc Oursel)在法国巴黎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中核集团核环保工程事业部副主任曲志敏表示:“中核集团面临着艰巨的核退役治理任务,并在积极发展核退役治理技术和能力。而阿海珐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核能全产业链供应商,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结合国内、国际市场和两个集团的技术、能力,在核退役治理方面,两个集团有着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光明的合作前景。”
        阿海珐集团后端事业部亚太区高级副总裁葛利朗先生(Jean Pierre GROS)也认为:“双方目前在后处理、再循环领域的合作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通过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这一庞大领域继续开展合作,双方将完善、深化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此次合作让人联想起双方在后处理、再循环领域合作的良好传统。早在去年4月,孙勤与吴赛签署了中国大型商业后处理—再循环工厂项目合作意向书。意向书包含了后处理大厂项目的建设内容、性能指标、双方责任及分工等重要内容,成为双方后续合作谈判的指导性文件。
        葛利朗说:“双方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领域的合作对阿海珐集团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福岛核事故之后,发展这一领域的技术、能力不仅能为用户提供核退役治理服务,还能针对集团自身接近使用期限的矿冶、铀浓缩、元件制造等领域。”
        为后续打下坚实基础
        中核集团与阿海珐集团的合作不仅需要良好的合作传统,双方在项目、经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沟通、交流也同样重要。本轮合作,双方在实质项目确定之前,就已经根据全面战略合作的精神和后续合作行动计划,进行了一系列加深了解、增强互信的工作。 
        在7月1日,阿海珐集团的专家到访原子能院,考察核退役治理工作。“中核集团的专家将在今年10月考察法国核退役治理项目,再加上这次举办的研讨会,双方将在这些研讨和交流的基础上讨论具体的合作事宜。”曲志敏认为,这些工作使双方的合作具有一个良好起步。
        在这次研讨会上,中核集团核环保事业部副主任刘新河介绍了中国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体系以及中核集团相关工作的进展、成效。阿海珐集团代表也介绍了法方相关领域的管理体系、资金支持、运营管理、法律体系、科研开发等内容。双方专家还分为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管理两个小组进行报告和讨论。
        曲志敏表示:“这次研讨会是双方本轮合作的第一步,双方将借此机会加深了解、增强互信,为后续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格利郎表示:“阿海珐集团对中核集团在相关领域的项目、经验、技术和能力非常感兴趣,也期待通过此次研讨会加深双方的了解,阿海珐集团正在努力寻求并确立双方企业的具体合作领域。”
        核退役市场正逐步扩大
        随着《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出台,中国核电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产生的大量放射性废物需要安全高效的处理、处置。因此,中国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任务将日趋繁重,市场逐步扩大。
        从全球范围来看,德国等国家确定了放弃核能的政策,全球早期建设的核电站面临退役;同时,新兴国家大力发展核电,后续的废物管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中核集团和阿海珐集团在核退役、后处理领域的合作一方面源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同时也由于双方共同看好国内外核退役治理的市场前景。
        据了解,中国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工作目前进展顺利。中国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对老旧核设施退役及其废物处理、处置有专项的经费支持和工作规划,新建核电厂从规划设计阶段就被要求考虑退役计划和废物出路。
        曲志敏介绍,中核集团近年来不断加大核退役治理力度,早期核设施退役稳步推进,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逐步建设投运并处理处置了大量历史遗留废物,完成了一批铀矿地质勘探和矿业设施的退役及环境整治。为推进核退役治理工作,中核集团开展了大量科研攻关,解决了很多技术问题。
        相信此次交流,将为双方的核退役合作创造更多的机会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