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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电市场 世界都在想什么?
撰写时间:2014-5-2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核工业
        在当前全球核能复苏、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世界各国都在想什么?结合近期《中国核工业》杂志的相关内容,我们试图为您梳理各国对发展核电的态度、计划、市场战略以及发展进程,以期为我国参与国际核电市场竞争提供参考。
        中国市场:外企争锋进行时
        中国市场明确的核电发展方针,清晰的核电规划蓝图,庞大的在建在运核电规模,使得中国一直都是世界各国核电企业竞相争逐的市场所在。尤其在国家政府层面核电的互动话题增多之后,外企在华的业务空间更是被不断放大。
        业务拓展: 
        美国企业注重占领技术制高点。其表现手法为:以技术标准形成竞争优势,从而凸显企业的核心技术能力和高端零部件加工能力。美国SI公司,在推介其业务时,重点强调其开发的新技术、软件和方法已成为行业标准。艾默生罗斯蒙特公司重点推介的是其研制的新一代3150系列核压力变送器,突出展示的是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Ceradyne公司是一家3M集团的企业,其展出的富化硼材料产品一直在强调技术的引领性。
        英国和加拿大企业注重延伸业务链。其表现手法是:利用跨领域的技术专长,形成多维度的服务体系,以争得核能一域的竞争优势。英国企业如我们熟知的罗尔斯˙罗伊斯,在民用航空、防务航空、船舶和能源四大市场占据国际领先地位,其在综合各领域专长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核电仪控系统供应优势。再如阿特金斯,在建筑、城市规划、电力等各个领域都有专业优势,并明确表示会利用各领域技术专长,提供多专业且独具广度和深度的核能服务。加拿大的很多企业也有类似特点,包括坎杜能源在内的众多公司,都具有跨领域的经验与技术专长,并力求利用这些优势构建其独特的核能服务能力。
        法国注重构筑结构性竞争体系。其表现手法是:大企业是海外拓展的核心和载体,并形成技术研发方向,带动配套的中小企业共同构筑一个高技术标准的海外拓展体系。以展会期间EDF交流的核电站行业计划为例,这一集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与核电站延寿于一体的战略规划,供应商正大力参与其中所有的相关工作,EDF与供应商也一起做好共同预期的工作准备,并通过培训让供应商获得最佳素质技能。正是这种结构性海外推进方式,也使得法中电力协会的成员中65%已在中国设有常驻机构,45%在中国有产品生产。
        市场开拓:
        联合开拓第三方市场。早在去年中法核能合作30周年之际,法国就已将中法联合开拓第三方市场定性为合作的新阶段。中法两国核能企业联手建设英国核电站项目,更是引起世界核能界的广泛关注。而在此前,美国西屋公司、加拿大坎杜能源均与中国企业有过类似的尝试。 
        加拿大企业再次表达了与中国联手开拓第三方市场的意愿。比如,坎杜能源公司就表示,愿和中国核能企业深化合作,共同开发国际核电市场,包括积极争取罗马尼亚以及阿根廷等国的合同。
        英国企业既表达了与中方企业在英国本土市场合作的意愿,也预期了未来同中方企业联合开拓第三方市场的可能。比如,英国国家核能实验室获知中国核能企业打算进入英国及欧洲核能市场,该实验室希望借此向中国取经,并希望通过合作使双方在英国以及欧洲市场互利互惠。
        融入国际研发体系。联合中方共同参与国际项目的研发,这种合作方式早已有之,且不胜枚举,比如核聚变研究等。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法国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研究院启动的研究项目中,这些项目正在寻找合作方,且该项目将会融合到国际原子能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洲框架计划等国际合作领域中。此中很多项目已经有了中国的参与,比如CEA的地震危险性研究的项目,在根据实验结果组织的一次国际基准演习中,有近40个参与者,包括中国。另外,在蒸汽爆炸风险研究等相关项目中,法方也在积极寻找中方合作伙伴。
        东盟国家核电政策探析
        在当前全球核能复苏、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东盟核电市场尤为引人关注,俄罗斯、日本等国已经将核电出口目标瞄准东盟国家,正在积极采取行动。
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简称东盟。当前东盟各国经济迅猛发展与电力紧缺的矛盾日益严重,越南、印度尼西亚(简称印尼)、泰国等已将发展核电作为确保未来能源安全、满足电力需求的重要途径,并制定了具体的核电发展计划,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也在认真考虑发展核电。
        泰国:2030年装机200万千瓦
        泰国电力装机容量约为3240万千瓦(2012年),其中天然气发电比例占60%以上。由于本国天然气资源预计在未来15~20年用尽,为了确保能源持续供应、降低对天然气依赖,满足经济增长需求,泰国开始考虑推进核能利用。
        2010年政府批准通过的《电力发展规划(2010~2030年)》中,计划到2030年泰国核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后因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而进行了调整。根据2012年6月泰国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新修订发布的《电力发展规划(2012~2030年)》显示,到2030年泰国电力装机达到7069万千瓦,其中核电装机200万千瓦,两台核电机组投运时间在2026和2027年。
        根据泰国核电发展计划,泰国计划在2017年前完成可行性研究,2020年完成核电项目招标,2026年建成首台核电机组。
        目前,泰国正在组织开展核电基础结构开发、厂址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核电厂可行性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加强公共交流与参与等工作。泰国电力局已经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了核电厂址与环境评价,已经选出Ubon Ratchathani、Nakhon Sawan、Trad、Suratthani、Chumporn等5个候选厂址,接下来准备开展详细的环境和工程研究,从中选出3个可行厂址。
        泰国非常重视加强国际合作。2009年EGAT与中广核集团签署了一个关于核电开发合作协议。2010年EGAT与日本原子力公司签署了一个关于为建造核电厂提供支持服务的协议,日方将就项目招标程序、工程师培训等提供咨询建议。2012年,IAEA对泰国进行了核电基础结构综合评估。2013年5月中广核集团应泰国外交部邀请,与泰国电力局开展了核电人才培养专题交流。2013年9月29日,泰国众议院能源常务委员会主席Mr. Montree率团到防城港核电项目建设现场调研参观,听取了关于防城港核电项目前期准备、工程进展、生产准备、周边关系等情况的介绍,并希望今后能与中方加强合作。
        为加强公众参与,提高对核电的认可,泰国电力局举办了多次核电展览会,邀请学生及公众参观;泰国电力局联合泰国技术研究院组织开展的核电发展计划研讨会也邀请政府和地方官员参与;另外还组织参观访问国外在役核电站。
        关于未来反应堆堆型和技术当前还没确定,据泰国电力局相关人士介绍,将会考虑安全性与技术、经济性,以及性能与可靠性等一系列因素,诸如ABWR、AP1000、APR1400、ATMEA、ACR1000等三代技术都在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泰国核电发展存在的挑战包括:政治局势不稳定,国家还未对核能开发做出最终承诺;公众接受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核电相关立法还不完善;需要继续开展基础结构开发、厂址调查等工作,以及进一步提高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泰国目前有一座研究堆在运行,另外还有一座正在建造。
        马来西亚:将建两座百万千瓦级机组
        马来西亚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是亚太地区和世界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气出口国。电力供应约90%来自煤和天然气,水电占5%左右。
        为满足未来电力需求,实现2020年成为发达国家目标,马来西亚政府从2009年6月开始考虑核能发电,并成立核能开发指导委员会,来制订核电发展计划。2010年10月,核能作为能源领域的12个重点启动项目之一,被列入国家“经济转型计划”,其中指出准备建造两座100万千瓦的核电厂,并计划于2021和2022年投运。2011年1月,政府根据IAEA建议,成立了核能计划实施机构——马来西亚核电公司。公司直接归总理办公室管理,将结合IAEA的要求和“经济转型计划”时间表,具体实施核能发展计划。马来西亚已经完成了核电建设初步可行性研究,以及厂址初选与评定。
福岛核事故使得马来西亚的核电发展计划有所放缓。原定于2013年发起的招标工作,可能推迟到2014年,首台机组的投运时间也将相应推后。
        目前马来西亚发展核电面临诸多挑战,如核电计划相关的能力建设、法律框架制定、确定项目融资来源,以及核电厂址的审批并获取当地公众的支持等。
        马来西亚有一座1MW研究堆(TRIGA),由马来西亚核机构(其前身为马来西亚核技术研究院)负责运行。马来西亚核机构是一个技术支持机构,隶属于马来西亚科学、技术与创新部,主要是开展核科技研发、转让与应用,为核电站监管方、运营方及核电相关企业提供支持,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建议】在当前国际核电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我国参与东盟核电市场开发应该重视以下工作:
        要充分发挥政府首脑的顶层推动作用。自中国和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关系蓬勃发展,政治互信不断深入,合作取得累累硕果。在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出席第16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时提到,中国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东盟,将东盟作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同时指出,为解决东盟基础设施改善融资问题,在继续发挥好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作用、提供专项贷款等基础上,倡议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内核电企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推动政府与东盟国家签署核能合作协定,将核电出口作为中国-东盟合作的议题,并凭借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利用我国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参与东盟地区核电开发。
        中国与东盟在电力能源领域多年来保持良好合作,双方在电力投资、设备贸易、技术合作、工程承包、新能源开发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中国国内核电企业应重视吸收借鉴火电“走出去”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和关系,熟悉掌握所在国电力市场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的电力合作基础之上,并结合核电“走出去”特点,逐步深化拓展双边核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