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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组建国家级核应急救援队
撰写时间:2013-7-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开始举行的“全国核应急宣传周”活动上,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副司长、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许平透露,国防科工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形成规模约300人的国家级核事故应急救援队,重点承担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击抢险和紧急处置任务。

        保证核事故后放射性物质不向环境释放

        我国从1995年设立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目前其成员单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部门等24个部门组成,国防科工局为牵头单位。

        许平透露,目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正会同核应急协调委的其他成员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组建一支300人的国家核应急救援队。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一旦发生事故,要首先保证反应堆停止;停堆之后,要保证放射核素衰变产生的热能够导出;最后,要保证放射性物质不向环境释放。

        专家认为,组建国家核应急救援队十分必要。应按照核事故救援的特点和规律来进行人员装备,使得在应对不同核事故情况时,救援队既能够单兵作战,又能够有机结合。此外,核安全的保障除了要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核应急演练也是不断提高核响应能力非常重要的手段。

        核事故要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消息

        据透露,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也已经国务院批准。和2005版预案相比,新版《预案》最大的变化在于:明确我国核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强调实行国家、省、核设施运行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三级核应急管理体制。

        按照三级管理体制,一旦出现事故,除了最基层的核电厂,它们的公司最高构架——— 集团公司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新版《预案》还要求,核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消息。一旦发生重特大核事故,国务院将启动一级响应。

        据了解,《国家核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也适用于燃料运输事故、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等。

        2011年3月,日本东部发生特大地震和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严重核泄漏,中国随后暂停审批核电项目。一年半之后,国务院才重新放开审批,但表示“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内陆核电项目则不予以安排。

        截至目前,中国在运核电机组17台,装机容量1476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8台,是世界上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